合肥港嘜調味食品有限公司 調味料生產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公示
發布時間:2019/01/25 環評公示 瀏覽次數:3279
合肥港嘜調味食品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委托合肥市斯康環境科技咨詢有限公司承擔調味料生產項目驗收監測報告的編寫工作。目前,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的編制已完成,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要求,現將擬建項目驗收監測報告的有關情況進行公示。
一、項目簡述
合肥港嘜調味食品有限公司選址于肥東縣經濟開發區新安江路與金陽路交口新安肥東產業園2#2樓,主要從事調味料生產,達產后,生產規模為年產80噸半固態調味料、80噸固態調味料。本項目于2018年1月5日經肥東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改備[2018]17號文備案;肥東縣環境保護局于2018年5月14日對本項目下達了《關于調味料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本項目租賃新安肥東產業園2#2樓作為生產場所,建筑面積1569平方米,其東側為鋁合金門窗加工廠(環評階段為閑置廠房),南側為恒遠玻璃,西側隔金陽路為華之佳食品冷凍有限公司,北側隔新安江路為力威數控機床。本項目位于標準化廠房的2層,其中廠房1層為茶葉分裝項目,3層為服裝縫紉加工,4層及5層的北側為榮之味食品廠,5層的南側為倉庫(環評階段4、5層為空置廠房)。項目周邊200米范圍內無居民、學校、醫院等敏感目標。
目前,本項目已投入運營,運行工況能夠達到75%以上,項目生產設備和環保設施運行正常,具備竣工驗收的條件。
二、工程主要變更情況
本項目的性質、地點及采用的生產工藝未發生重大變化。本項目為新建項目,無歷史遺留環境問題。
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及環保措施
(一)大氣污染控制
營運期廢氣主要為無組織排放源,為生產過程產生的食用香精氣味,保持車間通風,同時車間設置通風排氣系統,對大氣環境影響很小。
(二)水污染控制
設備清洗廢水和保潔廢水經油水分離器處理、與生活污水和園區其他污水一同經化糞池處理,達到肥東縣污水處理廠接管要求,經肥東縣經開區的市政污水管網排入肥東縣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店埠河。
本項目區內僅產生設備清洗廢水和保潔廢水。員工生活排水在產業園區指定公用地點,與園區內其他企業的生活辦公廢水混合排放,無法單獨監測本項目的生活污水排放情況,故生活污水的排放不在本次驗收范圍內。
(三)噪聲污染控制
本項目噪聲源主要有勻質攪拌鍋、多用切段機、封口機、旋轉制粒機、包裝機等。
(四)固體廢物處理措施
本項目產生的固廢主要為:生活垃圾、廢包裝材料、油水分離器產生的廢油、廢渣。廢包裝材料由專門物資回收部門統一回收;油水分離器產生的廢油、廢渣暫時存放在指定容器內并存放在指定地點,與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環衛部門收集處置,均不外排。
項目固體廢棄物經過合理處理處置,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四、驗收監測結果
1、廢氣監測結果:項目廠界臭氣濃度均小于10,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一級標準(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10(無量綱))。
2、噪聲監測結果:在2018年11月26日和27日驗收監測期間,廠界晝間噪聲監測最大值為58.1dB(A),小于其標準限值60dB(A);廠界夜間噪聲監測最大值為46.4dB(A),小于其標準限值50dB(A)。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標準要求,屬于達標排放。
3、廢水監測結果:該項目油水分離器出口廢水污染物最大排放濃度均滿足其標準限值要求(COD:≤360mg/L、BOD5:≤180mg/L、SS:≤220mg/L、NH3-N:≤25mg/L、動植物油類:≤100mg/L)。油水分離器COD去除效率為11.1-12.4%,NH3-N去除效率為27.6-28.2%,動植物油的去除效率為81.1-82.7%。廢水排放滿足肥東縣污水處理廠接管要求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的三級標準,屬于達標排放。
五、公眾查閱本項目環境相關資料的聯系方式和期限
公眾意見可在本公示發布日起20日內與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評價機構聯系。
(1)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合肥港嘜調味食品有限公司
聯系電話:18905602684
聯系人:馬總
(2)承擔竣工驗收監測報告編寫工作的評價機構名稱和聯系方式
評價機構名稱:合肥市斯康環境科技咨詢有限公司
資質等級:國家乙級
聯系方式:電話:0551-65614551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為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對建設項目有關環境保護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特此進行公示。征求公眾意見主要事項如下:
1、對于項目的了解程度;
2、對于項目建設的態度,如果反對,請說明反對理由;
3、對項目建設產生的環境影響的認識;
4、對項目環境保護措施的意見、建議和具體要求;
5、其他一些有關環境保護方面的建議和要求。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通過發送信函、傳真、電話聯系等方式,發表對項目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請公眾在參與公眾參與調查過程中提供準確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職業、文化程度、家庭或單位住址及聯系電話,以便根據需要反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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